来源:北京青年报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即将展开。
国务院日前印发通知,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国务院还设立了“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在国务院通知之后,政知君注意到,近期,多个省份接连发布通知,并成立了省级层面的领导小组。




我国的农业普查是一项全面了解农业、农村、农民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此前,我国已开展了三次全国农业普查。1996年,我国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随后按照国家《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每10年为一轮,分别于2006年、2016年实施了第二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排,本次普查拟分四个阶段进行,分别是准备阶段(2025年—2026年)、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5月)、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12月)和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年—2029年)。
其中,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研制普查方案,开展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遥感测量,进行清查摸底等,为普查登记做好各项准备。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
国务院的上述通知提到,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
此次普查将充分发挥县、乡、村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近期,河北、天津、甘肃、宁夏、黑龙江、辽宁、江西、湖北、重庆、贵州、海南、福建等多个省份发布了“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省级层面将如何开展工作?
以海南为例。
海南提到,2025年、2026年为普查准备阶段,海南省将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完成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培训、物资准备及发放,开展普查试点和单位清查等。
地方的通知中,都对确保数据的真实性提出了要求。
河北提到,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甘肃提到,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黑龙江提到,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将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江西提到,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责任编辑:祝加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