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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副市长收了近百万元高档烟酒,竟称不是受贿

  最新一期《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刊发系列文章“江西在同查同治中一体深化正风反腐”,其中披露了南昌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王强收受价值近百万元高档烟酒的案情。

  最新一期《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刊发系列文章“江西在同查同治中一体深化正风反腐”,其中披露了南昌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王强收受价值近百万元高档烟酒的案情。

  “有的党员干部自认为收别人几瓶高价名酒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是‘既能当官又能发财还不出事’的好路子,最多算违纪而不属于受贿。这种认识显然是错误的。”

  江西省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以王强案为例,依法对其收受价值近百万元高档烟酒并利用职权为商人谋利的问题认定为受贿犯罪,既有力纠治了违规收送高档烟酒案件中“收送双方违纪违法成本低”的突出问题,更重要的是揭穿了腐败问题上的“四风”外衣,昭示了从严惩处、越往后执纪越严的鲜明导向。

落马副市长收了近百万元高档烟酒,竟称不是受贿

  央视新闻此前报道过,在对王强犯罪行为的认定中,收受高档烟酒成为其受贿的重要情节之一。江西省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告诉记者,王强在担任领导职务近二十年的时间里,利用逢年过节等时机,大肆收受商人老板和下属送的高档烟酒并售卖变现。

  江西省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三级调研员熊星介绍:“在审查调查过程中,王强交代,他每次在收受老板和下属送的高档烟酒、红包礼金的时候,都会选择退回红包,留下高档烟酒。他自认为,收受高档烟酒是人情往来,发现了最多也就算奢靡享乐的违纪行为,并不属于行贿受贿犯罪。

  实际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还介绍,江西省纪委监委在查处王强等案件后发现,收送高档烟酒问题催生了当地烟酒购销灰色产业链。通过分析高档烟酒“流向哪里”、购买资金“从何而来”,纪检监察机关一方面推动市场监管、烟草专卖等部门,对烟酒经营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打击烟酒商违规回收、转卖行为,切断“收—转—卖”这一灰色产业链,控“出口”、堵“变现”;另一方面,推动财政、审计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资金核查,从预算执行、公务消费、单位资金等方面加强监管,重点整治虚开发票套取办公费、招商费购买烟酒行为,控“源头”、堵“套现”。

  “2024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相关问题2813起、处分2884人,通过持续纠治,已初步形成‘上面不敢收、下面不敢送’的态势。”江西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

落马副市长收了近百万元高档烟酒,竟称不是受贿

  公开资料显示,王强出生于1973年7月,江西南昌人,在南昌工作多年,曾任青云谱区副区长,青云谱区委常委、副区长,青山湖区区长,青山湖区委书记,进贤县县委书记等职。

  2021年10月,王强任南昌市副市长,2024年2月通报被查,同年6月被“双开”。今年1月,王强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于啸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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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czz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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